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仅限于作品本身,作品的名字是不受保护的。也就是说,书籍内容受保护,书名不受保护。所以,一般而言,只要书稿内容、封面不同,书籍名称是可以重名的,也不存在侵权。比如三毛出版过一本书叫《梦里花落知多少》,后来郭敬明也出版过这个名字的书籍,但是里面的内容和题材大不相同。
但是,如果书籍影响力特别大,已经被认定为知名商品或特有商品了,后来的作者明显的就是想蹭热度而重名出书就不行了。很多读者都是冲着知名书籍去买的,这明显就侵犯到原作品作者的权利了,就构成侵权了。
所以,对于一般没什么名气的作品,可以重名,但是对于特有知名作品就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