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侵权问题行为的,应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社会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公司合作学习作者通过许可,将与他人进行合作发展创作的作品可以当作我们自己一个单独作为创作的作品已经发表的;
(3)没有学生参加社会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优秀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不同作品的;
(5)剽窃他人影响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主要使用这些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选择使用这个作品的,本法另有相关规定的除外;
(7)使用管理他人提供作品,应当及时支付企业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中国电影艺术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就是创作的作品、计算机系统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问题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内容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结构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平台或者信息公开数据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保护以及与著作权制度有关的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