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著从选题、组稿、编著或翻译、编辑进行审读、加工到出版企业发行,要经过我们许多重要环节和一系列的具体相关手续。
出版商通常根据长期和短期的主题规划以及当前和潜在的市场需求来选择主题,物色合适的翻译人员,并与翻译人员签订图书出版合同。翻译工作者应当按照与出版者协商一致同意的内容和图书出版合同的约定进行准备或者翻译。
除了出版社积极向译者征集稿件外,作家(译者)也可以主动联系出版社,推荐自己的稿件(译文)或提交自己写的(翻译的)稿件。我们希望作者(译者)先联系出版社,选定后再写。
著(译)者在联系信件中,除将本人通过简历和主要发展情况做一简要分析介绍外,应讲明撰写或翻译该著作的价值和意义,该著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特色,并提出一个简要的编写论文提纲,以供人民出版社作为研究方法是否列选。
对于翻译作品,除介绍翻译价值、原著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外,还应提供图书目录中译本和版权页的复印件。
初稿提交出版社后,出版社应当对稿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有必要,出版社将邀请有关专家或召开同行评审会议对稿件进行评审。翻译应该被修改,如果需要的话,样本翻译应该被看到。
决定采纳的稿件由出版社编辑、加工、复审、定稿。现阶段对稿件提出修改、补充或删除等意见,作者(译者)应配合并认真修改。如果作者(译者)有不同意见,也可以提出,达成共识后定稿。书稿不符合出版要求,经多次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出版社可以根据合同拒收书稿。
完成自己编辑审稿和加工企业工作的书稿经装帧艺术设计后发送排版,在按规定可以进行分析校对后,经印刷、装订,正式出版。为了能够保证书稿质量,除需要教育出版社内各环节存在密切相关配合外,特别对于希望著(译)者交付使用符合“齐、清、定”要求的稿件并在著(译)和出版发展过程中与出版社很好地合作。